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罗琳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9月26日,北湖实验学校初一年级50余名学生走进北湖法院观摩庭审现场。
2025年6月20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郴州市苏仙区郴资路与青年大道前往苏仙区路边摊吃夜宵喝酒,被告人张某吃完夜宵且饮酒独自驾驶小型轿车返回自建房家中,途经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路华宁花园门口路段查缉点时发现有交警临检,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企图冲开布控锥桶逃避检查,被郴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因被告人张某现场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被交警带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68.96mg/100ml。
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168.96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罗文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准确裁量刑罚,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同学们,希望今天的庭审能在你们心中种下一颗种子: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一颗对生命的尊重之心,一颗对责任的担当之心。本案中,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充分认识到酒精会显著降低判断力与操控能力,酒后驾车绝非“侥幸”,而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的漠视。请你们务必握紧、握稳自己的方向盘,遵纪守法,你们的未来无限可能,愿法治的阳光,照亮你们前行的每一步”。主审法官罗文说道。
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让自己深受触动,回家后要担任家庭普法宣传员,用庭审案例提醒父母拒绝酒驾。
此次活动是北湖法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北湖法院将联合辖区学校,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湖、法治北湖奠定坚实基础。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